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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女孩遭狗咬伤引发激烈争议

07-21

沪女孩遭狗咬伤引发激烈争议

春夏季是犬伤的高发季节

遛狗必须牵绳!

10岁女孩在小区花园被狗咬伤

母亲通过公共视频

找到犬只主人

希望协商赔偿事宜

不料,犬只主人

不但否认咬人的是自己的狗

还说对方伪造视频

女孩被白咬了?

女孩小区花园被狗咬伤

涉事犬只疑似无证

家住上海浦东新区东波路49弄

东波苑二街坊的赵女士反映

7月18日下午5时左右

她10岁的女儿在小区花园玩耍时

突然被一条狗咬伤

带女儿到医院接种完狂犬疫苗

并安抚好孩子后

赵女士前往派出所报案

查看了事发时的公共视频

物业公共视频显示

一位业主带了两只狗在小区里散步

其中一只体型稍大

四蹄为白色的狗未牵绳

随后在花园里

未牵绳的狗扑向女孩腿部

△ 女孩的裤子被咬破

△女孩腿部伤痕

△女孩的就医记录

赵女士找到这户业主

希望就狂犬疫苗接种费用

后续治疗等事项达成和解

可未曾想

狗主人非但不承认此事

还说赵女士是在诬陷讹诈

拒不调解

居委和犬只主人

进行了两次电话协商

对方表示自己确实带出了两条狗

但另外一条交给了丈夫带走

也就是说

她口头给出了一条狗的“不在场证明”

另据了解

这条狗疑似未办理养犬登记证

犬只主人:狗不是自己家的

伤口也不是狗咬的

赵女士又调取了

犬只主人领出小狗、小狗伤人

狗主人领小狗回家

整个过程的视频画面

民警带赵女士去犬只主人家协商

但对方不愿看视频

一口咬定自家狗没咬人

咬人的是和他们家一模一样的野狗

记者前往该户业主家中

发现大型犬确实与

画面中的狗特征相似

【伤口:狗咬的?摔的?】

男主人称:我现在还在怀疑,她(女孩)是不是骑自行车摔跤的。有淤青块,狗如果咬伤不是这样的,是有牙齿印子的。

女主人:这件事情是伪造的。因为用心要做这一件事情,什么都能做得出来,现在的人很聪明,如果要想把这件事情翻过来,她肯定也会用很多时间,把这件事情反转过来。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我永远会记得当时的场景是什么样子的。探头不是都有的吗?

【狗:上楼了没有?】

记者:我看探头就是你遛了两只狗下去,一个狗牵着,另外一个小狗还在跟这个小狗互动。

女主人:我跟小狗在互动,但另外一个大狗听到声音,它是上去(上楼)的。

记者:它没有拍到小狗上去的画面啊。

女主人:看不到啊!你这个探头,它上来的场景是拍不到的。

民警表示

由于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如果对方拒不承认

赵女士只能自行走法律程序

但是,赵女士却非常迷茫:自己没有对方的个人信息,无法提交诉状;如果通过律师获得信息,律师费需5000多元,但狂犬疫苗等赔偿大约2000多元,且整个诉讼过程费时费力,可能面临“自掏腰包”。

文明养宠造成侵害

受害人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面对社区中的不文明养宠行为

如果对方拒不承认

唯有通过法律程序裁定吗?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表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22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为犬只束牵引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目前惩罚力度较轻,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43条,可以由公安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且由于多在社区发生,公安部门取证难度较大。

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宠物伤人确实为民事行为,需要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有三个要件:明确的原告、明确的被告、争议的事实。其中,“明确的被告”意味着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等,个人难以取得,往往需聘请律师,由律师向公安局调取,在此过程中一定会产生费用。不过,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相关费用可以在受害人现行支付后,在诉讼过程中向侵害人主张支付。

同时,物业、居委也对文明养犬管理负有一定责任。

记者和属地沪东新村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但街道并未清晰梳理出究竟该由哪个部门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未牵绳遛养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

居委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小区里已有不少宣传遛狗牵绳、清理粪便的草坪牌;伤人事情发生后,他们在全小区楼组群里发布了文明规范养宠告知书,后续也会对小区整体养狗情况进行排摸,告知需规范办理养犬登记证、接种疫苗。

事件曝光后

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

应当严惩养狗不牵狗绳的行为

综合新闻坊、上海新闻广播、新民晚报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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