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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代六次重大币制改革揭秘

07-28

汉武帝时代六次重大币制改革揭秘

正所谓“汉承秦制”,刘邦建立汉朝以后,不仅大量沿用了秦朝的政治制度,而且也沿用了秦朝的货币制度。然而,由于民间私铸成风,汉初货币制度极为混乱,历经数次改革始终无法解决,直到汉武帝先后六次推行币制改革,这才彻底解决了币制混乱的问题。

1.建元元年(前140年):改铸三铢钱。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推行货币统一,改币制为二等,其中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用于巨额支付;以圆形方孔的铜币为下币,因重12铢,故也称“半两”或“秦半两”(彼时以 24铢为一两)。同时,废除战国以来各国货币,并禁止民间私铸钱币。此后由于战乱频发,货币制度极为混乱,重量不一、成色不等。

刘邦建立汉朝以后,沿袭秦朝半两钱,但由于无力禁止民间私铸,以致币制仍然极为混乱,私铸者为了偷工减料,所铸货币不仅极薄,而且中间方孔极大,以致货币甚至轻到了一铢以下。由于货币减重,物资缺乏和商人囤积居奇,以至物价高昂,米一石且贵至万钱。

西汉半两

吕后时期,曾试图通过加重货币来提高币值,由朝廷铸造八铢钱,但后来因与南越和匈奴作战,军费开支增大,又重新实行货币减重,推行五分钱(即半两的五分之一)。因其钱币方孔极大,周边四片榆荚合成,故民间称其为“荚钱”或“榆荚钱”。

汉文帝时,又改铸四铢钱,而且由于刘邦和吕后时禁止民间私铸收效不大,汉文帝便干脆废除了私铸禁令。然而,由于新铸的钱和过去的钱,钱文都为半两,同在市场上流通,大小、轻重、优劣不一,流通很不方便,再加上诸侯王、官员、富豪大量私铸牟利,以致币制更为混乱。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刚刚即位的汉武帝为了改变混乱的币制,推行货币改革,停铸半两,改铸三铢钱。三铢钱因钱币上有“三铢”二字得名,钱重三铢,背无轮廓。

2.建元五年(前136年):恢复半两钱。汉武帝改铸三铢钱,本是为了恢复铜币名义价值与法定重量的相一致,即三铢钱的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三铢重,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击劣质货币。然而,由于三铢钱与四钱重的半两钱能够等价使用,结果导致盗铸现象仍然十分盛行。

不过,由于建元初年力行改革触怒窦太后,汉武帝失去了对朝政的掌控,因而无力再行币制改革。直到建元五年(前136年)春,汉武帝才再度推行币制改革,下令停铸三铢钱,行新铸半两钱

3.元狩四年(前119年):三铢钱、皮币和白金币。从元光二年(前133年)的”马邑之围“开始,汉匈连年交战,虽然通过奇袭河南地、定襄北之战、河西之战等战役,化解了匈奴对汉朝边境的威胁,但也导致府库空虚,汉武帝虽采取了准许官员交钱赎罪和公开售卖爵位的方式,却仍然无力缓解财政压力。

元狩三年(前120年),关东地区连遭天灾,百姓食不果腹,然而朝廷即便将府库搬空,却仍无力赈济灾民,以至于汉武帝后来不得不征集各地富豪、官吏的钱财。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同时筹集后续军费,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再度推行货币改革,下诏各郡县销毁半两钱,统一改铸三铢钱,并颁布了盗铸金钱者死罪令,严厉禁止民间私铸钱币。

时任御史大夫的张汤建议,以御苑白鹿之皮制作皮币,定价四十万钱,且规定凡是亲王贵族到长安觐见皇帝,或者相互聘问、参加祭祀大典,都必须将呈现的玉璧放在“白鹿皮币”上,方才准予通行,以此变相勒索诸侯王和列侯钱财。

此外,张汤还建议以“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的标准,用银、锡制造三种白金币,其中大币为圆形、重八两,以龙为纹,价值三千钱;中币为方形,重量比大币略轻,以马为纹,值五百钱;小币为椭圆,重量最轻,以龟为纹,价值三百钱,这便是所谓的“白金三品”。

也正是在这一年,汉武帝开始推行“盐铁官营”,并下达算缗令,对全体商人、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和“车船税”,一改汉初政策,开始“与民争利”。这些措施虽然缓解了朝廷财政压力,但也导致民怨沸腾。

4.元狩五年(前118年):改铸五铢钱。汉武帝此前更铸三铢钱,本是想通过更换货币的办法来缓解财政危机,然而由于地方私铸短期内难以禁绝,劣币大量充斥市场,货币仍旧混乱,根本没能达到预期效果。

元狩五年(前188年)三月,有司官员表示三铢钱太轻,建议使用更重的货币,来让私铸者无利可图。于是,汉武帝再度推行货币改革,下令各郡国废行三铢钱,改铸五铢钱,这便是“元狩五铢”。因是各郡国共同改铸,故也称“郡国钱”。

五铢钱在圆形方孔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围边,枚重五铢,形制规整。

改铸五铢钱的主要目的是在市场上树立货币信誉,以稳定金融,使私铸者因无利可图而自动放弃私铸,从而彻底解决私铸问题。

5.元鼎二年(前115年):赤侧五铢。汉武帝虽然严格规定了五铢钱的规制,然而由于郡国相距甚远,缺乏统一监督,再加上各地铜矿成分差别巨大,以致朝廷和各郡国铸造的钱币差异极大,而这无疑给了民间盗铸的空间,以致民间私铸现象屡禁不止。

眼看市场上的五铢钱越来越轻、越来越粗糙,大有重蹈半两、三铢钱覆辙的迹象,汉武帝在大臣们的建议下,又于元鼎二年(前115年)下诏,在京师铸造钟官赤侧,并规定一枚当郡国五铢五枚,“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所谓钟官赤侧,钟官是主掌铸钱的官员,赤侧便是以赤铜为郭,故也称之为“赤侧五铢”。

6.元鼎四年(前113年):废除郡国铸币权。新铸的“赤侧五铢”质量上乘,币形精美,汉武帝本想通过这种新币将质量低劣且形制不一的郡国五铢挤出市场。然而由于赤侧五铢的比价是郡国五铢的五倍,在流通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而且因为其盗铸获利更多,反而吸引了大量私铸者盗铸赤侧五铢。

无奈之下,汉武帝只好动用强制手段,于元鼎四年(前113年)废除各郡国的铸币权,将铸币权彻底收回中央朝廷,由中央朝廷对五铢进行统一铸造和发行,并严令非上林三官(即钟官、辨铜、均输三个铸钱机构)所铸钱币不得流通,这便是“三官五铢”,或称“三官钱”。

这次改革使得五铢钱更趋标准化、规律化,且更容易受到朝廷的控制发行,能够有效防止民间私铸,而随着铸造技术的提升,也使得钱币更加精美。

如上,从建元元年(前140年)到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这才使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货币问题得到了比较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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