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窑有北宋和南宋之分。北宋官窑又称汴京官窑,相传北宋大观、政和年间,在汴京附近设立窑场,由官府直接经营,专烧宫廷用瓷器。
南宋官窑瓷器乃按照汴京官窑的工艺方法和要求制作,一切工艺和款式以北宋官窑为准。南宋官窑先后有两处,一处为修内司窑,称内窑;一处为比内窑稍晚的郊坛下窑,或称郊坛官窑,即新窑。
北宋官瓷当时作为国家礼器的创制,其造型通常以仿青铜器为主,是该时期宋徽宗“新成礼器”的一部分,并以徽宗诏敕编纂的《宣和博古图》为造型蓝本,以“名古器”为造型依据。
北宋官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礼器,主要为朝廷所用,代表作品有瓶、尊、鼎、炉、觚、盘等器形;二是文房用具,代表作品主要为“文房四宝”,其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系列,主要在于北宋官瓷笔洗的造型千变万化,计有直口、荷口、葵口、寿桃、弦纹、兽头、兽耳等多种样式,器型琳琅满目。
北宋官瓷对釉色的追求与完善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其釉质肥厚,瓷无修饰,主要以釉色之美、纹裂之俏,去追求艺术上至高至上的大境界。突破青釉瓷面所形成的独富神采的“紫口铁足”,是北宋官瓷最典型的艺术特征之一。
作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