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年检工作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今年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为了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北京警方在去年试运行的基础上,今年正式推出手机端网上业务,即日起养犬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便可为爱犬办理养犬年检及初次养犬登记手续。
养犬人可通过“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进入“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界面,或通过“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进入“养犬管理”界面,用手机号登录系统,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并可在线支付管理服务费。北京警方在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即会为犬只办理相应手续,并形成电子犬证。用户可在“我的业务”栏目“我的犬只”中进行查看。
“养犬业务‘掌上办’后,市民无需再前往实体办公地点排队等待,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用户体验。”治安管理总队养犬管理大队大队长李滔介绍,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北京警方还将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在部分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养犬登记、年检和狂犬病预防免疫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创造便利、节省时间。
北京警方提醒: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于饲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在手机上办理完犬只登记、年检手续后,可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北京警方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携犬外出要拴犬链,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随意遗弃犬只。对爱犬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用实际行动为爱犬赢得理解和尊重,创造人与犬和谐共存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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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相关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上述两种途径可进入养犬管理页面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