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又称宠物食品)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形式粘贴、印刷或附于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信息的说明性材料的总称。在我国,宠物食品标签必须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家养宠物食品强制标示内容示例
*无需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
进口宠物食品强制标示内容示例
*无需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
产品名称
标签主要展示页应当标注产品通用名称,采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强调任何部分内容。可以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但应当置于通用名称之后或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原料组成及添加剂组成
一、原料组成:应标明生产产品所用饲料原料的名称或类别,品种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如下,标示顺序应按每类饲料原料添加重量由大到小排列。
二、添加剂成分:应标明生产产品所用饲料添加剂的名称,名称应与《饲料添加剂目录》一致。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剂、诱食剂等可按类别名称标注。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防范措施
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牛奶和乳制品除外)应标明“本产品不得喂养反刍动物”。
日期信息
一、生产日期: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信息。标示顺序和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例如:“生产日期:2010年3月20日”、“生产日期(月/日/年):03/20/2010”、“生产日期(日/月/年):20 03 2010”等。
II.保质期:标示可有多种形式,例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保质期至:2012年3月19日”、“最佳食用期:2012年3月19日”等。
III. 如果日期信息以“见包装某一部位”形式标注,则应标注包装具体部位。例如:“生产日期(日/月/年):见罐底”。
净重
净含量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同一展示面上。
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以粘贴或印刷形式附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企业可选择贴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可以以方框形式在标签上印刷“检验合格”字样。
其他可选标记内容
在满足《宠物食品标签法规》的宣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宠物食品产品标签上进行成分宣称、功能宣称和特定宣称。但请注意,所有宣称均须有支持材料支持,禁止声明或宣传宠物食品可以预防或治疗宠物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