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7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类案件,租户的宠物猫损坏了房主的家具,房主要求其赔偿获支持。
该案中,房主李某与租客于某于2022年10月23日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屋内有真皮沙发一个,出租时为完好状态。此后,于某在屋内饲养宠物猫,造成真皮沙发被大面积抓破。因中介公司验收房屋时,沙发覆盖有沙发罩,中介公司并未及时发现破损情况。后李某在实际收房入住时,打开沙发罩发现沙发被抓毁,便将于某诉至法院,主张于某赔偿沙发购置款7999元。
于某辩称,其与李某是合同关系,房屋已经通过中介公司验收。虽然居住期间确实有饲养宠物猫的情况,但退租时经中介公司查验未提出问题,于某认为,合同终止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是房主和中介公司之间的事情。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内的附属物品,如果发生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于某饲养的宠物猫抓挠屋内沙发,导致沙发破损,李某主张于某承担赔偿义务,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针对于某辩称的,其与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房屋交接,沙发损坏事宜与其无关的意见,因双方均认可房屋交接时,屋内沙发覆盖有沙发罩,交接时未能发现沙发有破损情况合乎常理,对其抗辩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李某称涉案沙发购买时价格为7999元,购买时间为2019年6月,但李某未能提供购买记录、发票予以佐证。法院参照同类沙发的一般市场价格,考虑沙发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本身已具有一定的折旧损耗,结合沙发破损情况,认为沙发目前仍有一定残值,最终酌定于某赔偿李某沙发损失费1500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仔细查看租赁合同,如合同中明确禁止饲养宠物,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不得饲养宠物,否则将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租赁合同无相关的禁养约定,有饲养宠物需要的,应提前告知房东,并征求其同意。入住后,租客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对物品做好防护,避免因损坏物品产生纠纷。
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不希望租客在屋内饲养宠物,应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告知租客。另外,房东自己或委托中介在验收房屋时,应全面、细致查看屋内物品毁损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租客反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