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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鹩哥等被列入保护动物,我养的还能遛吗?

03-25

画眉、鹩哥等被列入保护动物,我养的还能遛吗?

今年2月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新增了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等知名的“笼养鸟”品种,如今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成都花鸟市场上,是否仍有上述鸟类在售?许多鸟类爱好者产生疑问:此前已养殖的上述鸟类,算不算违法?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连日来走访成都花鸟市场,对话律师,揭秘“提笼架鸟”背后的法律问题。

走访:实体店下架,网店仍在售卖

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作为养鸟爱好者最喜欢的鸟类,过去在花鸟市场上随处可见,甚至有不少人摆在路边售卖,而今被列为保护动物后,鸟市的情况如何?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才成都市青石桥花鸟市场,挨个进入每个商家打探,看其商店内是否有出售画眉、鹩哥等保护鸟类。

在市场逛了一圈后,记者并未在商店内看到画眉、鹩哥等鸟的踪影。而在记者打探的过程中,一位宠物店老板告诉记者,画眉、鹩哥等鸟类现在是保护动物,买卖保护动物是违法的,所以从今年初开始,市场内各商家便下架了各种保护鸟类,同时,市场管理方也会不定时对市场内商家进行抽查。

△青石桥市场在售鸟类

3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立交附近的西部花鸟园,记者看到,整个园区周围的墙壁上也张贴了爱护鸟类的宣传海报,同时对于鹩哥、画眉等保护鸟类也做了提示海报。

走进最近的一个商铺,店内摆满了各种鹦鹉,并没有其他鸟类。随后,记者陆续又走访园区内另外几户商家,记者在园区最里边的一户商家门前找到了画眉鸟的身影,记者咨询价格时,该商户老板表示,现在国家禁止买卖保护动物,店内养殖的这只画眉只作为私人养殖,不出售。

实体店虽然已经下架,但记者登录某购物网站搜索百灵鸟,弹出的信息中,仍有商家在售卖鹩哥等保护鸟类。其中一家名为广州世贸商城的店家,其售卖的鸟类包含鹩哥等保护鸟类。

记者随后联系商家,按照商家提示添加其微信。商家告诉记者,3个月大鹩哥1700元一只。而在其朋友圈记者看到,海南八哥、画眉、喜鹊等鸟类都有售卖。

△网上在售的鹩哥

△网上在售的保护鸟类

除此以外,记者在另一名为广州贸易商品的店铺内看到,鹩哥、画眉等鸟其也仍然在卖。

养鸟人:5年前养的画眉,算不算违法?

部分“笼养鸟”被列入保护动物名录后,是否还有人在养呢?

记者随后来到成都市人民公园,多方打听后,记者在鹤鸣茶社门前,碰到了一位提着鸟笼的先生,其表示,自己养鸟已有4年之久,他买鸟时还其不是保护动物,但今年2月相关保护条例出台之后,其所养的鸟类成为保护动物,但由于鸟已经养了4年之久,现在放生鸟类,鸟也无法再适应野生环境,放生反而可能是一种伤害,他更愿意继续养着。

△挂在公园里的鸟笼

当记者问及其所养鸟为何品种时,其表示现在是保护鸟类,具体品种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在鹤鸣茶社旁水池边,看到正在清洗鸟笼底板的李大爷。李大爷告诉记者,今年70多岁的他,从60岁退休后便购买了画眉鸟养着,而这一养便再没放下。5年前,他再次来到文家场以800元/只的价格购买了3只画眉鸟,现在已经养了5年。

△李大爷的百灵鸟

今年2月份相关规定出台后,李大爷所购买的画眉被列为2级保护动物,是养还是放,让他也不只如何是好。

律师:建议养殖者保留名录调整前已养殖的证据

新保护名录出台后,违法如何认定,对已经养了保护鸟类的人员将产生何影响?

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周衍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在《名录》公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的,因名录调整,应当依法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

在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飞看来,《名录》公布后,市民买卖保护鸟类则涉嫌违法,而非法养殖,则主要面临处罚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根据其具体违法情况,将处以相应罚款。

马飞飞认为,目前保护名录刚刚更新,对于名录调整之前已经养殖的要分阶段看,在调整之前的买卖和养殖行为不违法,但在名录调整及实施后,是否违法,是实践当中的难点,也需要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或出具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当然,这里的养殖并不包括大量的商业性养殖或繁殖。”马飞飞说,因为涉及到已经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认定,如果确实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可以与主管机构联系确认具体放生地点,如果确实不具备,则维持现状为宜,但最终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基于或有法律风险,建议养殖者保留名录调整前已经养殖的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摄影报道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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