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宗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沈某荣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10月18日,沈某荣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潮安区彩塘镇某大夫第,盗走屋内一块莲瓣纹石墩,后将石墩送给沈某。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石墩并发还给被害人。
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的莲瓣纹石墩属于中华民国时期一般文物。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荣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被告人沈某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者,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在广大农村地区,看似不起眼的“石头”,可能就是散落在民间的文物。如果随意搬走,可能因涉及盗窃面临刑罚。保护文物应从你我做起,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念或无知盗窃文物,触犯法律红线。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黄雪玉 张蝶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