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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驴友因私登三清山巨蟒峰被判刑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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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驴友因私登三清山巨蟒峰被判刑并赔偿

来源公号: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原题:三驴友擅自登顶世界自然遗产巨蟒峰,一审不仅获刑还被判赔600万。

当时一下来

公安人员一来了

我就感觉不对了

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接到紧急通知,称有人正在攀登园区里的巨型石柱——巨蟒峰。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见三人正沿着128米高的山峰向上攀爬,其中一对男女登上巨蟒峰顶后,甚至开始用无人机自拍。一个多小时后,在景区管理人员与公安部门的共同劝说下,三名登山者相继下山。随后,警方立即将三人带走调查。

(攀登者在巨蟒峰顶拍摄的照片)

周密策划 挑战险峰

经查,攀登巨蟒峰的三人分别叫张永明,毛伟明和张鹭。他们都是来自浙江台州的攀岩爱好者,这次攀爬活动由张永明发起,其自称从事攀岩运动已有十多年,听闻巨蟒峰山势险峻,又从未有人登顶过,便慕名前来挑战攀登。

为了成功登顶,张永明三人事先通过无人机侦察了巨蟒峰的环境,并确定了攀爬路线。事发当日,为了不被景区管理人员发觉,三人凌晨四点左右就开始行动。根据事先分工,由张永明带头攀登巨蟒峰。由于山峰险峻、难以徒手登顶,张永明爬到半山腰危险地段后,便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山体,再往岩钉上布绳索,借助绳索进行攀登。几小时后,三人沿着张永明布好的绳索相继顺利登顶。与此同时,他们脚下的巨蟒峰也被打上了26颗坚固的岩钉。张永明三人万万没想到,这些不起眼的钉子将成为巨蟒峰无法抹去的伤痕,也将让他们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26枚岩钉 致山体面临崩解隐患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永明三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然而,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发现,三人的行为可能并非一般违法那么简单。巨蟒峰属于世界自然遗产,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而根据专业评估,三人打岩钉的行为将会对山体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最终,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三人刑事立案侦查。得知登山攀岩竟然触犯了刑法,这让三名攀登者出乎意料。

案件移送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再次委托相关专家对巨蟒峰山体损害进行了鉴定。专家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三人打入巨蟒峰的岩钉会让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巨蟒峰的侵蚀过程、甚至造成崩解。

基于鉴定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三名登山者的行为确属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条件。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以张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三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上饶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对三人同时提起了民事环保公益诉讼。这样的处理结果,让张永明无法接受。

两场官司 让攀登者付出沉重代价

2018年12月13日,张永明三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诉讼在上饶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26颗岩钉的危害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辩方甚至当庭拿出一块打了岩钉的花岗岩进行质证。

(辩护律师当场出具的花岗岩石)

辩护律师称,自己在这块花岗岩上打入了三个与事发现场相同规格的钢钉后,并未检测到这块岩石有任何裂痕或其他变化。因此,尽管被告往山体打钉的行为确实有失妥当,但并不至于造成山体的严重损毁。然而,现场出庭的地质专家们却并不同意辩方的观点。专家认为,巨蟒峰是历经上亿年演化而成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不能等同于单个普通花岗岩。另外,尽管巨蟒峰目前并没有明显损伤,但26颗岩钉已经破坏了它的自然性。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名被告打岩钉的行为虽然暂时未导致巨蟒峰的崩塌,但确已对山体造成了客观损害。此外,法官还了解到,26枚岩钉是无法取出的,否则将会导致巨蟒峰的二次伤害。考虑到上述因素,2019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永明三人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鹭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法院又对三被告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宣判后,被告张永明对于一审刑事、民事判决均提出上诉,被告张鹭则对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承认擅自攀爬巨蟒峰和打岩钉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没想象到竟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们的行为真的有这么严重吗?

A1:现在看来,三名被告人好像只是在石头上打了些钉子、有了一些洞,损害不大,但关键要看这个石头是什么地方的石头。一个普通地方的石头,和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最标志性的景观里的石头,是不一样的。而且他打的地方尤其敏感,很可能会减损这块石头的寿命。因为这块石头最窄的地方约7米,那假如它原本能存在五百年、一千年,可能时间长了之后,这些钉子就慢慢风化,然后造成长期的影响。所以这个损失还是非常大的。我们国家能够算得上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并没有多少,这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它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所以,26颗钉子不少了。每颗钉子的损害都很大,每一颗钉子都不应该去打,打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Q2:本案除了刑事诉讼外,三名被告还被检察机关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他们三人赔偿600万元。600万不是个小数字,这个数额在法律上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A2:巨蟒峰是无价之宝,被告打岩钉的地方也极其敏感。当然,损害无价之宝也必须有一个法律上的赔偿依据。因为以前没有类似的案例可供参考,只能依靠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估。专家组的鉴定和评估应该是相对科学、客观的。


Q3:这起案例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提示和警醒呢?

A3:作为一个公民,既要有生态底线,还要有法治底线。2018年6月份,生态环境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对公民的环境行为作出了规范。也就是说,每个人在作出相关行为时,特别是户外行为爱好的时候,必须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绿水青山在很多人认为是无主的,但是在生态文明新时代,如果损害了绿水青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损害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省政府、市政府就可以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如果你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权益者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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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云(实习)

维护 | 韩昕林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受伤的巨蟒峰》

记者 | 赵初 朱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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