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重庆既然不允许带狗狗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但是坐出租汽车驾驶员也不同意?我是不是可以投诉驾驶员拒载哟!网约车驾驶员也不干,是不是也可以投诉呢?还有就是,有的驾驶员要求加价是否可以,这合理吗?
谭律答复如下:
首先,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也规定,在车站、列车、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以及轨道交通与市政设施连接的通道内,禁止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换句话讲,带狗乘坐公交、地铁是不行的。
其次,依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既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也不得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
因此,带狗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也是不行的,而且只能征得驾驶员、同车乘客同意才能携犬坐出租车。
第三,出租车驾驶员不同意带狗狗坐出租车,可以投诉拒载处罚他吗?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如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同意你带上狗狗乘车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从这项规定后面是“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来看,主要是从卫生的角度和乘客义务角度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你投诉巡游出租汽车拒载你带狗狗乘车是不成立的。
那么,带狗狗乘坐网约车乘车法律有规定吗?
谭律查询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未对乘客带狗狗乘车有禁止性的规定。换句话讲,政府规章未禁止乘客带狗狗乘坐网约车,就由客运合同的双方进行约定。如果平台作为承运人在协议中约定不得携带狗狗乘车,那么是符合民事行为自由自治原则的。乘客没有权利强制要求网约车必须接受你的订单,其拒绝你携带狗狗乘车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拒载。
第四、带狗狗乘车可以和出租汽车协商同意后进行运输,那么出租汽车是否可以加价呢?
谭律认为,无论是巡游出租汽车还是网约车,从客运分类和法律性质来看其本质上属于“包车客运”民事关系,不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利益。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至于是否加价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是有效的民事合同,乘客和承运人(驾驶员)都应当履行合同。这部分约定的价格条款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乘客提出加价驾驶员同意的合同行为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当然,前述情况的前提是这个车只有你自己或者同行的乘客,不存在“拼车”的其他乘客。如果是“拼车”,还必须取得其他乘客的同意。
最后的结论就是,你如果要携带狗狗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公交车、班车、旅游客车、火车、轻轨和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均不可以。除了自驾车外,只能选择和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协商处理,驾驶员同意的,可以带狗狗。驾驶员不同意的,你举报没有意义。同时,如果你和驾驶员协商加价的,不属于违反规定收取车费的违法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导盲犬除外哟!盲人携导盲犬是可以乘坐公交、地铁和出租汽车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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