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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的犬类养护与管理

11-09

老北京的犬类养护与管理

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户力平

近日,有关饲养宠物狗的话题再上热搜,“文明养犬”颇受关注。

饲养宠物既是老北京人的一种嗜好,也是老北京民俗的组成部分。北京饲养宠物的历史甚是悠久,史籍中多有记载。那过去北京人是如何养狗的?有哪些趣闻轶事?哪些狗比较名贵,又是如何管理的?

清代宫廷设置“养狗处”

古代帝王喜欢饲养珍禽异兽,其中明代多饲养虎、豹、大象等大型动物,而清代多饲养狗、猫等小型动物。

清宫设有专门的养狗机构,谓之“养狗处”,主要饲养猎犬和宠物犬。顺治初年(1644)即已设置,分为内、外两处。内养狗处在紫禁城东华门内东三所,外养狗处在东华门外南池子,均隶属于内务府。设有总理事务、协办事务、笔帖式、头目、副头目等职位,承担日常养犬相关事务,并在皇帝行围时随侍。

养狗处的御犬饲喂是定量供应的。以乾隆初年(1736)为例,大狗“每狗一日喂熟羊肠十两、半升白老米饭”,狗崽则按成长阶段再精细划分:“三只狗崽用奶狗一只,每奶狗一只喂熟羊肠五两、半升白老米饭;所添狗崽过三个月,每狗崽二只得一只大狗分例;过五个月得一整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珍藏着一份清宫《犬册》,收录了犬名30种。时间从道光二年(1822)二月,到二十八年(1848)十二月,包括狗的出生日期、名字等。

雍正皇帝曾为他的两只爱犬赐名“造化”“百福”,并亲自设计狗舍、狗笼、狗衣乃至狗垫,稍不合意即修改,不厌其烦。如雍正元年(1723)七月,下旨给“造化”做“麒麟衣、老虎衣各一件,狻猊马衣两件”。雍正五年(1727)正月,又传旨做“纺丝软里虎套头”;同年二月再次传旨:“原先做过的麒麟套头太大,亦甚硬,尔等再将棉花软衬套头做一份,要收小些。”

乾隆皇帝也酷爱养狗,并令宫廷画师为自己的爱犬造像。其中最有名的是郎世宁绘制的《十骏犬图》,画了十条乾隆身边的名犬,分别赐名为:“苍水虯(qiú)”“斑锦彪”“金翅猃(xiǎn)”“蓦空鹊”“墨玉璃”“茹黄豹”“睒(shǎn)星狼”“霜花鹞”“雪爪卢”和“苍猊(ní)犬”。该画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慈禧太后对狗更是青睐。根据史料记载,她曾养过的京巴超过千只,而最喜爱的一只名为“海龙”,是一只正宗的京巴狗,被视为“地位仅次于太后的随驾大臣”。它的食物格外考究,经过御膳房的厨师精心准备,交由专职的太监照顾,最终还要经过太后亲自检查才能供它食用。而它穿的犬服甚是华贵,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绿缎绣海棠菊花犬服和红色闪缎犬服就是慈禧为它量身定制,用料华美。慈禧每次外出,“海龙”都会随行,堪称“贴身侍卫”。

郎世宁《十骏犬图·茹黄豹》

近代流行多个品种

北京民间饲养宠物狗,清代以前极少,而猫是不少家中的宠物。清末养狗之俗由宫廷传入民间,有钱人一般会在护国寺庙会的狗市上买观赏狗,而普通百姓多养些柴狗,俗称土狗,多是看家护院,或外出时做个伴儿,远没有受宠的地步。在介绍老北京的各种书籍里,很少有谈养狗的。早年间人们的生活并不富裕,狗食多是主人剩下的饭菜,常常是饥一顿饱一顿,吃不饱就到外面打野食儿。

清代乃至民国时期,被饲养的狗有多种。民国初年,徐珂所撰《清稗类钞》云:“世界最珍贵之狗,实推吾国京师所产。有六种,一曰京师狗,二曰哈叭狗,三曰周周狗,四曰小种狗,五曰顶毛狗,六曰小狮狗。尤以京师狗、哈巴狗、小狮狗三种为最上,价至昂,西人尤酷爱而购之,其价每头自银币七八百圆至银币四千圆。”“京师狗之所以可贵者,以毛色形状皆相称,耳大而短,鼻凹而孔上仰,腿短而弯,行时周身摆动,腿作键形,毛色花纹均匀。其成为此种种特殊形状者,由于天生者仅耳大、面大、身矮数项耳,馀如鼻之凹、鼻孔之上仰、面之短,皆由人工造成。”

此外,一些达官贵人还喜欢饲养“袖狗”,即仅一掌大小的微型狗,因生性好斗,又叫“斗狗儿”,可藏于袖间,因此得名。因体型极小,将其置于桌案上观其争斗、撕咬,以博得一乐。

近现代不少文化名人,都与狗结下不解之缘。

齐白石先生喜欢狗,曾养过几只小狗,并绘有《吠其不仁》《守门犬》《长守富贵》等多幅与狗有关的作品。其中《长守富贵》创作于1943年,以白犬配以牡丹,鲜活华美,突出狗的“守护”之责。且画中题句数字置于花丛之中,取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而不危”。

齐白石《长守富贵》

徐悲鸿所绘《十二生肖册页》中的狗,具有“造型精确,笔精墨妙,追求厚重,惟妙惟肖”的特征,运用简练概括的轮廓勾勒再加以明暗染色,狗的形象便跃然纸上。据传,为了画狗,徐悲鸿曾多次到动物园观察狗的习性、动态,还将朋友养的狗暂养于家中。

老舍先生则有三次养狗经历。一次是年幼时父母养了一只大黄狗,成了他童年的伙伴。第二次是上师范时,母亲和哥哥养了另外一只大黄狗。第三次是抗战中后期,他在重庆捡了一只小花狗,成了家庭成员。他对狗一直有好感,认为狗不嫌家贫,看门守夜毫不马虎。

巴金先生也喜欢小狗,曾给一只宠物狗起名“包弟”,这只狗每天都陪伴在他的左右,为此巴金还为它写了一篇文章《小狗包弟》。

民国养狗须挂“犬牌”

清末京城家中养狗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城,夜深人静时,“时有犬吠,一狗叫街,多狗随之,听实不堪”,而“狂犬伤人者,时有发生,民怨怒之”。为此,京师内外城巡警厅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发布《畜犬规则》,对城市养狗进行规范,其中规定有“凡有属之犬,由畜主自制皮圈,束于犬头,不得过往于繁华街市”“凡家犬伤人,除付医药用款,养者另以处罚”。

民国初期,“一般居民好畜猫犬,风俗甚深”,由此京城犬类数量急剧增加,家犬、野犬随时出没于街巷中。但因疏于看管,时常出现家犬伤人事件。据《京师警察厅内左区四区区署关于预防危害击毙无主疯犬详报》载:1915年11月东直门北小街南口有黑犬猛咬过往人力车车轮,见人离近即窜身扑面狂吠跳跃,后巡警将其击毙,并令夫役抬埋。1917年3月盆儿胡同北口,一只黑白花疯狗咬伤幼童腿部,后被巡警持棍击毙。因恶狗伤人频发,故京师警视厅专门发布公告,告知市民防范狂犬伤人:“本厅前因市面发生疯犬伤人之事,经由厅撰成布告,将社会何以畜养犬及犬何变成狂瘈(zhì,疯犬),犬成狂瘈即为害于人。社会当共同一致防范,遇有疯犬发生,应随时同起扑杀,倘力有不足,即报告官厅,以便防范,不得放任,剀(kǎi)切晓谕人民,并通令各区注意办理。”

1929年初,京师警察厅拟对饲养家犬进行整顿,为此3月20日《京报》发表《取缔野犬,家犬又要登记》文章,告知市民要依法对所养家犬进行登记。1930年3月,内政部公布《家犬登记并捕捉野犬办法》,规定:“凡畜犬者,均须到公安机关注册,缴纳牌费,悬挂牌号于犬颈;无牌号之犬,一律捕捉。”

鉴于北京野犬数量繁多,为预防狂犬病及野犬危及行人,1929年北平特别市借鉴上海、天津的做法,对养犬进行征税,即“狗捐”,规定凡畜犬之户应一律遵章至公安局登记、领取执照及号牌,登记内容包括蓄犬者姓名、职业、住址、畜犬数目、种类、体格、毛色等,遂付执照费、号牌费、捐费款若干元。但此举实施不久,遭到乡区民众的反对。8月14日农民协会特呈请北平市政府停止征收城外四郊的“狗捐”。

1934年北平市政府再次采取家犬登记、取缔野犬等社会治理手段,大力推进狂犬病的防控管治。

民国犬牌

1948年由北平市警察局对全市养犬统一登记,统一给狗悬挂“犬牌”。犬牌为黄铜质,最上方有一呈规则的圆形小孔,以便犬类佩戴,上有“犬牌”二字。同时规定:“犬主携犬外出,应戴口套,以绳索牵行,不得疏纵道旁,妨害公众安宁,不得让犬在街道里弄随地便溺,妨害卫生。如有便溺,犬主须即负责清除。凡未登记之犬,概视作野犬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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